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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服务规范(口译)

1. 目的 为了规范全国翻译服务企业协作网成员单位的现场口译服务质量,同时考虑到现场口译的特殊性,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使用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仅适用于《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的各成员企业。
3. 定义 本标准所述的现场口译,仅指工程建设、技术交流、技术和工艺引进、工业设备引进等涉外工程项目建设从立项至结全过程中的各类口译,属工程技术类口译范畴。
4. 现场口译服务质量是译员综合素质的体现,评判现场口译的服务质量,首先要确认译员的资质和素质。
4.1.1译员的资质按国家专业技术职务翻译系列评定标准,分为助理翻译、翻译、副译审、译审。
4.1.2译员的资质,具有由各省、市、自治区外事部门或人事部门颁发的初级口译证书、中级口译证书、高级口译证书。
4.1.3 同声传译的资质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同声传译证书或由各省、市、自治区外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同声传译资格。
4.1.4 经过长期现场口译实践具有4.1.1、4.1.2和4.1.3同等资质水平的译员。
4.1.5 译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译员能够遵守一九九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的《涉外人员守则》十条,要求译员具有计算机、网络操作技能,要求译员有较深广的科技知识和文化知识。
4.2 现场口译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 现场口译分为:施工现场翻译;商务和技术合同谈判翻译;随团出国翻译及其它翻译。
4.2.1 施工现场翻译服务质量要求
(1) 熟悉现场装置,在装置现场就位、机电仪安装、装置调试、开车和验收中,正确翻译并及时无误地向项目建设双方传达信息。
(2) 正确翻译现场施工中项目建设双方的各类会谈纪要、备忘录、工作日志等有关工件资料。
(3) 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积极主动。
4.2.2 商务和技术合同谈判翻译服务质量要求
(1) 熟悉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翻译正确、忠实、严谨、规范。
(2) 正确校译合同及合同附件的中英文文本,译文忠实于原文原意。
(3) 项目建设双方的会谈情况、双方合作意向以及合同内容要对外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2.3 随团出国翻译服务质量要求
(1) 熟悉出访国的文化环境、风土人情和风俗习惯,熟悉出访的目的、背景,做好团长的参谋。
(2) 遵守外事纪律,遵守保密守则,配合团长做好在国外的政治安全、交通安全,钱财物安全、护照安全。
(3) 针对不同出访任务(考察、实习培训、设备采购、设计联络、技术交流等),做好出国前的(翻译)技术准备,在国外做到正确无误地翻译。
4.2.4 其它翻译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所指的其它翻译服务是指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交流翻译,培训讲座翻译,会议翻译等翻译服务,这些翻译服务质量要求参照4.2.2和4.2.3。
4.3 现场口译服务质量的分级 现场口译服务质量分为两级:合格和不合格。
(1) 达到4.2本类服务质量要求的为合格。
(2) 达不到4.2本类服务质量要求的为不合格。
4.4合格译员的评判依据 合格译员的评判依据为五个方面:双语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翻译职业道德;纽带桥梁作用;用户对译员的评价和反映。 这五个方面是译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是评判各类合格译员的前提。
5. 关于现场口译对现场文书及文件笔译的质量要求(备忘录、现场工作日志,会议纪要等),参照TSS-102“工程技术类资料质量标准”。
6. 现场口译服务质量的评判,由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中国译协翻译服务工作委员会)专家组负责,通过译员在现场口译的音像带对用户访问作出评判。
7. 本标准由全国翻译企业协作网领导小组批准。